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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European Union Council, EU Council) 是欧盟制定汇率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 有权缔结汇率体系方面的协定及制定汇率政策。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ESCB) 具体负责欧元与非欧盟国家货币间及第二阶段汇率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 II, ERMII )下欧盟内货币间的外汇市场操作。外汇市场操作的外汇资金来自各成员国央行向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上缴的外汇储备。
1.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与外汇市场操作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负责欧元与非欧盟国家货币间及第二阶段汇率机制(ERMII)下欧盟内货币间的外汇市场操作。 《欧共体条约》(EC Treaty)第105条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法》(the Statute of the ESCB) 第 3 条罗列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基本任务, 其中第2项任务是要求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根据《欧共体条约》第 111 条的要求进行外汇操作。 1997年6月《欧洲议会关于经济与货币联盟第三阶段汇率机制的建立的决议》决定建立第二阶段汇率机制 (ERM II) 以取代欧洲货币体系 (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 ERM II的目的是促进趋同以帮助非欧元区成员国采用欧元, 同时避免欧盟成员国受到外汇市场压力冲击。在 ERM II下, 非欧元区成员国货币与欧元的汇率被限定在中心汇率±15% 的区间内浮动。当汇率接近区间边际时, 欧洲央行将参与干预并向非欧元区成员国提供融资, 但是欧洲央行的干预和融资不得有碍价格稳定的首要目标。
2.初始外汇储备及筹资途径 欧洲央行可以用于外汇市场操作的初始外汇储备来自于各成员国央行上缴的外汇储备。此外欧洲央行还可以通过追加上缴外汇储备和货币互换的方式筹集外汇。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法》第30.1条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央行按照对欧洲央行的持股比例向其转移 500 亿欧元的国际储备,其中15%为黄金,85%为美元和日元资产。成员国央行相应获得以欧元计价并计算利息的债权。当有新的国家加入时, 转移的额度将根据该国央行认购的欧洲央行的股本比例相应提高。 为增加欧洲央行外汇市场操作的能力,《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法》还规定欧洲央行有权要求追加国际储备,但是该要求须经立法批准。 欧洲央行还可以通过货币互换的方式筹集外汇。
3.外汇储备管理 欧洲央行外汇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在任何时点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外汇市场干预。这意味着流动性和安全性是外汇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此前提下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欧洲央行的管理委员会(Governing Council)负责制定外汇资金的投资指引, 外汇资金由成员国央行根据欧洲央行制定的投资指引直接管理。在进行交易时, 成员国央行公开表明是在代表欧洲央行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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